语法隐喻是不是隐喻?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3日
作者:作者:Houguojin  

语法隐喻是不是隐喻

 

/侯国金

 

摘要:文章讨论了语法隐喻的种种“纠结”,如“±一致式”的区分标准,“土/雅式”二元对立,然后从语法隐喻的圈子之外,如泛隐喻论的根隐喻观、原型观、语法转喻观以及若干“of/的”构式,阐述了语法隐喻的性质,认为语法隐喻是隐喻大家庭中的一员,是基于词汇语法的隐喻,可以说,所有的隐喻、转喻以及其他隐喻(性表达)式,只要作用于语法,就都具有语法隐喻的性质,其间差别在于隐喻性的高低,在于“隐、喻、转”等的性质和程度,在于以修辞、言辞、语用还是(句法)构造为视角来审视之。

 

关键词:隐喻;语法隐喻;一致式;语法转喻

 

Abstract: The paper discusses various troubles facing GM, such as criteria for ‘±congruent form’ and the Doric/Attic dichotomy, and endeavors to step outside GM studies and take up the perspectives of pan-metaphorism, prototype view, grammatical metonymy view, and the viewpoints about the ‘of/的’ construction, for better elaboration of the property of GM. The paper maintains that GM, as a member of the metaphor family, is lexicogrammar-based metaphor, and in fact all metaphors, metonymies, and other types of metaphorical expressions, iff they act on grammar, carry more or less of the GM attributes and differ in degrees of metaphoricalness, in characteristics and extents of hiddenness, metaphoricity and metonymicity, and in the investigation perspectivization: whether it is surveyed rhetorically, lexically/linguistically, pragmatically, or (syntactico-)constructionally.

 

Keywords: metaphor; grammatical metaphor; congruent form; grammatical metonymy

 

1. 从隐喻热谈起

 

隐喻俯拾即是,充斥着六大级阶,即语素、语词、短语、语式(即构式)、语句、语篇。狭义的隐喻观认为隐喻是一种修辞格,一般有“打个比方、好比是、to use a metaphor、metaphorically speaking”等“隐喻信号”(metaphor clue),不论是在西方修辞学,还是在当代的乔姆斯基语言学,隐喻一般被看作一种语义和/或形式的“偏离”(deviation/deviance)或失常,构成一种逻辑错误、外延的“范畴错置”(category mistake)或“移位”(displacement),是“由此及彼”的概念运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参见束定芳2000:12,23)用Ortony(1993[1979]:1-2)的话来说,狭义的隐喻观把隐喻解释为“对语言规则的触犯”,也是“源于语言字面意义与语境的冲突”(赵彦春2011:57)。广义的隐喻又是什么?以Lakoff为首的“(认知)经验派”((cognitive) experientialism),或以Piaget为代表的“(认知)建构派”((cognitive) constructivism)持“广义隐喻凸显观”(broad-sense metaphor prominence),还有少数人则属于“泛隐喻决定观”(broad-sense metaphor determinism)。前者强调隐喻的价值,后者则十分乃至过分强调隐喻的价值。广义的隐喻意味着以甲事物指称乙事物的任何表征(见赵彦春2011:31)。隐喻是“概念系统中的跨域映射(mapping)”(Lakoff 1993:203),“图式的转换、概念的迁徙、范畴的让渡”(Goodman 1976:73),“双重视域”(double vision)、“感性意象”(sensuous image)和移情的“泛灵投射”(animistic projection)(Wellek & Warren 1942:197)。总之,广义的隐喻不仅是辞格,而且还是构词方式、说话方式、思维方式,或者说是构词、说话乃至思维的理据,或干脆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方式。Turbayne(1970)认为,一切语言都是隐喻(性)的,常规语言的底层为基本隐喻(转引自胡壮麟2004:9)。“所有的语言都渗透着隐喻”(Frye 1983:59)。“泛隐喻观”看到的不仅是“小言”或“秘索斯”(mythos[1],也译“秘索思、程式”)里的隐喻,即“个体发生”(ontogeny)的(共时的、具体交际者的)语言乃至方言运用的隐喻,还看到了“大言”或“逻各斯”(logos,也译“逻各思”)里的隐喻,即“种系发生”(phylogeny)的(历时进化的)语言(系统)的隐喻。“一切‘符号’都是隐喻性的”(张沛2004:14注2)。

 

泛隐喻观的隐喻可分为“结构隐喻(structural metaphor)、方位隐喻(orientational metaphor)和实体隐喻(ontological metaphor)”。不过,狭义也罢,广义也罢,隐喻常被看作“概念(的)隐喻”(conceptual metaphor)。请注意,Halliday的功能语法也有“概念隐喻”(ideational metaphor,一般叫“经验隐喻”)一说(Halliday 2000:343)。其间的异同如何?Halliday(2000:341)说,隐喻一般当作一种词汇选择(lexical selection)来考察,但是词汇选择只是“词汇语法选择”(lexicogrammatical selection)的一种,也即,隐喻变异主要是词汇语法层面的运作,多数隐喻,包括最典型的狭义隐喻,都可理解为“寓于”(be located in)词汇语法表达式的以A代B。我们或许可以说,隐喻里有语法,语法里有隐喻,隐喻涉及语法变异,语法变异有时就是或意味着(语法)隐喻。

 

2. 语法隐喻的有无问题

 

2.1 语法隐喻的喻中之喻

 

语法术语本身可能具有隐喻性。有的语法术语还能用于其他领域,构成跨域表达式,具有隐喻性。这大概是对语法隐喻的狭义理解。胡壮麟(2004:167)援引Buckminster Fuller的诗(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Quotations, 3rd ed.):

 

(1)  God to me, it seems,

is a verb

not a noun,

proper or improper.

 

这首诗里的“动词”(verb)意味着行动,“名词”(noun)意味着领属或所属的存在。其实,不难发现,很多语法术语都隐喻地使用于各个领域,如政治、哲学、文化等。笔者的网友吕加美所作某首诗歌(略)[2]多处隐喻地使用了男欢女爱的语法术语,如“cases、copulas、figures、conjunctives、interactions、interfaces、plurals、plurality、cross coupling、conjugations、cavity、multi-stratified embedding、recursiveness、branching、structural insertion”等。

 

2.2 功能语法的元功能和一致式

 

与狭义隐喻观把隐喻看作语言“偏离”相比较,Halliday(1994[1985]:320)把任何隐喻都当作语义表达的“变异”(variation)。韩礼德功能语言学的关键概念是“语法隐喻”。首先它指的是语法术语的隐喻性,其次是偏离“一致式”(congruent form,几乎可以定义为“常见的语法形式”)的隐喻性,称为“语法隐喻”。Halliday舍“非一致式”(incongruent form)而取“语法隐喻”,是担心前者招致“不受欢迎、不常用”等误解(朱永生1994:9,注)。功能语法的三个元功能(meta-functions)为“经验/概念功能(experiential/ideational function)、人际功能(interpersonal function)、语篇功能(textual function)”,即语词在语句里所能发挥的作用,如下例所示。例(2)的前三个词分别体现语篇功能、人际功能和概念功能。例(3)的前三个句法成分分别体现人际功能、语篇功能和经验功能。

 

(2) Well, certainly, sanity is a precarious state.(Thompson 2000[1996]:137)

 

(3) Unfortunately, however, the ‘Un-artist’ proliferated within the art institutions as well.(同上)

语法隐喻主要体现于人际“元功能”和概念“元功能”,或者说体现于人际语法隐喻和概念语法隐喻。前者主要通过语气和情态系统,后者则主要通过及物(性)系统。(参见朱永生1994;Halliday 2000:342-367)先请看例(4):

 

(4) a I think it’s going to rain.

(4) b It may rain.

*(4) c I think it’s going to rain, don’t I?

(4) d I think it’s going to rain, isn’t it?

 

例(4)a是隐喻么?它的意思是(4)b,也就是说(4)b是一般的说法,而(4)a是它的演变,即表示情态意义(modality)的may变为短语“I think”。通过改写可以证明这一点,即(4)c不具有良构性(well-formedness),而(4)d则具有良构性。在(系统)功能语言学((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里,(4)a就是隐喻,是“语法隐喻”(grammatical metaphor,朱永生(1994)译之为“语法比喻”)这个大“喻属”中的“人际隐喻”(interpersonal metaphor),这个大“喻种”下的小“喻种”——“情态隐喻”(modality metaphor)。假如在rain后面加上“cats and dogs”,表达的是“下瓢泼大雨”,就增添了一个“概念隐喻”(ideational metaphor),由于涉及到人类的生活经验,常叫做“经验隐喻”,主要表现为名物化(nominalization)(见下文讨论,黄国文(Thompson 2000[1996]:导读F34)称之为“经验语法隐喻”)。

 

除了人际隐喻(下属的情态隐喻),概念隐喻主要体现为“及物隐喻”(transitivity metaphor)。请看来自Halliday(2000:344)的例子(斜体为笔者所添):

 

(5) a Mary saw something wonderful.

(5) b Mary came upon a wonderful sight.

(5) c A wonderful sight met Mary’s eyes.

 

例(5)a为心理过程(mental process),(5)b和(5)c都是(5)a的语法隐喻(具体说来是“及物隐喻”)——因为都改为物质过程(material process)了。假如“something wonderful”(神奇的东西)是一个事物,(5)b和(5)c还包括另一个隐喻,即概念隐喻(注意“a wonderful sight”)。

 

人类主客观识解的活动有六个过程:“物质过程(material process)、心理过程(mental process)、关系过程(relational process)、言语过程(verbal process)、行为过程(behavioural process)、存在过程(existential process)”。每个过程可以精密化为若干“次过程”。根据Halliday,及物性系统的各个过程都可以隐喻化,也即一个过程可以体现为另一个过程,即过程之间的转写。请比较每组句子(改自胡壮麟2004:171,稍改;“M⇉”表示(语法)隐喻化(或(语法)转喻化,见4.4)):

 

(6) a They climbed the mountain on the fifth day.(物质过程)M⇉

(6) b The fifth day saw their ascent on the mountain.(心理过程)

(7) a They danced in Hungarian style.(行为过程)M⇉

(7) b They did a Hungarian dance.(物质过程)

(8) a We shall eat rare food there for the party.(物质过程)M⇉

(8) b We have plenty of rare food for the party.(关系过程)[3]

 

就是词汇语法(lexicogrammar)层级也有隐喻化,集中表现在语义上的“事物化”(thingization,Halliday语,见胡壮麟2004:190)和相应的(词汇)语法上的“名物化”(nominalization,也叫“名词化”)。名物化多出现在正式文体里,如科学报道、学术论文。例如(改自胡壮麟2004:172):

 

(9) be impaired by alcohol  M⇉  alcohol impairment

(10) to allocate an extra packer  M⇉  the allocation of an extra packer

(11) technology gets better  M⇉  advances in technology

 

3. 语法隐喻的纠结

 

3.1 区分“±语法隐喻”的标准和争议

 

判断某表达式是否为“一致式”,主要有如下标准(Halliday 1994[1985]:321,1999):

 

1)年龄标准:越是年幼/年轻的人使用的形式越是一致式;

2)难易标准:简单易懂(最大限度的简单化),“词汇密度”(lexical density)较低;

3)自然(度)标准:无标记,默认,自然而然;

4)历时标准:历时上先出现的,语法范畴赖以演变的形式;

5)方式标准:口语优先。

 

遗憾的是,这些标准还是不能确保“一致式”判断或解释的滴水不漏。(Halliday & Martin 1993:237,另见胡壮麟2004:183-185)虽然越来越多的语言学研究者了解和接受了“语法隐喻”这一概念(朱永生1994),但是,一方面,即使是在系统功能语言学派内部对有没有人际隐喻或何为人际隐喻还存有不少争议(见胡壮麟2000:172-173),另一方面,还有人,如赵彦春(2011:270),不太赞同Halliday(1994[1985],2000)的“语法隐喻”观,觉得它“有点勉强”。

 

3.2 “语法形式abc”和“土/雅式”二元对立

 

虽然人们对什么是一致式和什么是隐喻式(metaphoric(al) form)以及其间的差别存有分歧,但是,各种语法形式之间往往存在可转写性,这就是语法隐喻。假如执意反对语法隐喻一说,那就姑且叫做“语法形式a → 语法形式b”好了。(胡壮麟2004:173)

 

不论是“现实世界 → 语法术语”,还是“语法形式 → 现实世界”,还是“现实世界→ 语法结构”,第一,语言的隐喻肯定要包括语法(的)隐喻,第二,语法隐喻和其他类型的隐喻一样是双向的,即我们利用客观世界的概念喻指语法概念,同时还能以语法概念喻指客观世界的概念。(胡壮麟2004:166,170,176,177)Halliday & Martin(1993:18)受到泛隐喻观的影响:“如果我们从发展概况看,我们所能说的每一种形式对另一种形式来说都是隐喻的。”

 

Halliday(1996[4])论述了语义层(semantic stratum)和词汇语法层(lexicogrammatical stratum)之间的一致关系,例如,“系列、序列”(sequence)的语义一致性地体现(realize(d))为“小句复合体”(clause complex),“过程”(process)的语义一致性地体现为“动词短语”(verbal group),“参与实体”(participating entity)一致性地体现为“名词短语”(nominal group),“环境(成分)”(circumstance)一致性地体现为“副词短语、介词短语”(adverbial/prepositional group),“关系词”(relator)一致性地体现为“连词”(conjunction),等等。其他“体现”形式就是“非一致式”即语法隐喻了。

 

为了避免“一致式”的判断纠结,Halliday & Martin(1993:116)把一致式叫做“土式”(Doric),把隐喻式别名为“雅式”(Attic)[5]。“土雅”之分往往是一致式和隐喻式的区别,笔者倒认为不需要用这两个术语来代替前两个术语,因为这两组(以及很多语言学术语)都是隐喻性表征,不可拘泥于字面。请比较(摘自胡壮麟2004:186,稍有改动:两式的措辞会有所不同):

 

(12) a If the item is exposed for long it will rapidly become worse.(土式,一致式)

(12) b Prolonged exposure will result in rapid deterioration of the item.(雅式,隐喻式)

 

4. 跳出圈外看语法隐喻

 

4.1 以根隐喻视之

 

按照严世清(2000:vii)的理解,一致式或所谓“一致性”(congruence)实际上是与认知语言学的泛隐喻观所说的基本(概念)隐喻(根隐喻)“相一致的语言结构或形式”。(另见严世清2000:177-178)这样一来,上面很多根隐喻的例子都可以说明这一点。越是与根隐喻相同或相近就越是一致式,否则就是语法隐喻式。有意思的是,Halliday也意识到了隐喻的层级性或相对性。他说,也许从语言之初隐喻就是人类语言的固有本质特征之一。(1994[1985]:322)后来还说,人类对社会生活的经验的“原始范畴化(initial categorizing/categorization)本身就是一种隐喻,因为它涉及物质到语符的转化”(Halliday 1996:Section 2,转引自严世清2000:181)——几乎与泛隐喻观接上轨了[6]。因此,语法隐喻的隐喻性(这里的metaphoricalness)是视角和程度的差异问题,而非是非有无问题,也就无需钻进非得找到区分一致式和非一致式的普世标准不可的死胡同里。

 

4.2 以原型观视之

 

一致式和语法隐喻式之分在很大程度上像原型(prototype)(范畴)和非原型(non-prototype)(范畴)之分。请比较:

 

(13) a We used/dug a trap and caught a bear in the forest. M⇉

(13) b We trapped a bear in the forest.(Taylor 2001[1989]:194)M⇉

(13) c Bear-trapping used to be a popular sport.(同上)

 

假如让Halliday和Taylor来对比处理下例,结果大概是(假设着重考虑斜体部分):Halliday会把(13)a作为一致式,把(13)b作为语法隐喻式,(13)b和c是隐喻性有别(后者高于前者)的语法隐喻式。Taylor(2001[1989]:194)则会认为,(13)a的trap(陷阱)是作名词用的,是原型(prototypical)用法,(13)b和c是非原型(non-prototypical/marginal)用法,是“去范畴化”(decategorization),即消除了原先的原型范畴和相应的用法,因此有人也叫它“再范畴化”(recategorization)。两例非原型用法之别仅在于边缘化的程度:(13)b的边缘化低于(13)c(另见严世清2000:186)。

 

4.3 以Miller的认知观来看语法隐喻——以“of/的”为例

 

请看两例:

 

(14) tree of life

(15) The rich perform leisure.

 

非语法隐喻领域(认知派)的Miller(1993[1979])认为例(14)是名词性隐喻(名词tree(树)为隐喻性用法),例(15)是动词性或述谓性(predicative)隐喻(动词perform(实施)为隐喻性用法)。按照功能语言学或语法隐喻观的说法,英语介词of(不同于其他介词(见下文讨论))的一致式用法为“名词词组里的结构标记”(structure marker in the nominal group),因此不算真正意义的介词(Halliday 1994[1985]:190)。但是例(14)的of却语法隐喻(性)地把“承载者”(carrier)life(生命)和“属性”(attribute)tree(树)联系了起来,起到的作用是“小过程”(minor process)或“联系者”(relator)。再说例(15),动词perform的一致式用法为表明“物质过程”(material process),此时却语法隐喻地用来表示“心理过程”(mental process)。

 

不难看出两方(Miller的认知观和Halliday的功能观)的一致性(没有根本矛盾)和互补性(取长补短)。我们还认为,Miller关于例(14)的认识等于狭义隐喻观的解释,对例(15)的解释几乎也是狭义隐喻观,不过,按照修辞学的一般认识,这里的隐喻不在于perform,而在于整个动词短语“perform leisure”。Halliday关于介词of的讨论虽属高见,但是,我们难免产生疑云:既然一般介词默认的用法(即一致式)是表示“小过程”,那么,是什么使得这个of与众不同?我们觉得他完全没必要视之为特殊介词,也即of还是表示“小过程”,但是其一致式表示的是领属关系,即“A of B”中的A属于B,其他非领属关系的用法均为语法隐喻,假如我们把例(14)稍微改动一下就有以下变体:

 

(16) a trees of mine

(16) b trees of my garden

(16) c trees of my school

(16) d trees of these monkeys

(16) e trees of the past

(16) f trees of these great minds’ ideas vs undergrowth of laymen’s misconceptions

 

例(16)a是物质的领属关系,是一致式。例(16)b-d几乎也是。例(16)e表示的不完全是领属,表示的是时间关系。例(16)f表达的是关系过程,即双边对等(of相当于“=”),相当于典型的隐喻式“S is P”。后半部分也是这样的。从例(16)a到f,就是从一致式向语法隐喻式发展的过程,隐喻性越来越高。刚才说例(16)b-d“几乎也是”一致式,是因为它们稍有领属意义,但是有别于例(16)a。在例(16)b-d中,“my garden、my school、these monkeys”并不真正“领属”或占有那些“trees”,更多的是方位关系,即“某处的树”——我家花园里面的树、我校里面的树、这些猴子活动和栖身的树(其间可能产生的语用歧义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这使我们想起了汉语的“的”。除了例(16)都可以译成含“的”字的短语以外,汉语“的”还有一些用法,如:

 

(17) a 我就是这样丢丑的。

(17) b 我就是这样丢的丑。

(17) c 你别丢我的丑。

(17) d 你别吃我的醋。

 

这些“的”都不是严格意义的领属或所属标记“的”。例(17)a的“的”是强势肯定标记或肯定强势语(intensifier),全句预设受众不知语者“我”如何丢丑的,甚至预设受众不知语者丢丑与否。例(17)b的“的”类似于例(17)a,但由于位置不同,构式义也随之不同:除了系统的预设,还预设了受众早知语者“我”已经丢丑。例(17)c和d的“的”显然也不能看成领属“的”,在构式或句法上“丢丑、吃醋”之前并不预设那是“我的丑、我的醋”,因此,与其说两例的“‘的’字结构”是定中结构,即以“丑、醋”为中心词(head),还不如说,整个“‘的’字结构”是谓语动词的补语。倘若一定要把“我”作为宾语,那么,“的丑、的醋”就是补语了——主要是构式或结构的“补足”。类似的还有“生某人的气、放某人的鸽子”等,至于汉语“动词+某某的+名词”用之于“某V某的N”构式里,就更是丰富多彩了。其间的“某的N”不一定有领属关系,或多半没有。(见侯国金2012;汉语界对“的”有不少讨论可供参考,这里就不多言了。)

 

因此,of也罢,“的”也罢,其实是一个词汇语法、构式语法甚至句法的问题,而非词汇或词语、字词问题。Halliday(1994[1985]:320)说过,“词汇变异只是词汇语法选择或措辞的一个方面而已,隐喻(性)变异绝非(仅为)词汇级阶所属,归属于词汇语法。”虽然语法隐喻往往牵涉到词汇的变异,但是关键的是语法形式的变异(见严世清2000:7-8)。

 

4.4 以语法转喻观视之

 

语法隐喻和语法转喻(grammatical metonymy)是什么关系呢?作为概念转喻研究的新对象,语法转喻分为广义和狭义的语法转喻。语法转喻是“对形态和(或)句法结构产生影响的一种高层转喻或类属转喻”(Ruiz de Mendoza & Peña 2008:251),Panther & Thornburg(2009:16)却说语法转喻是“对功能词、语法词素和词类的分布属性产生影响的概念转喻”。杨成虎(2010:118)说语法转喻是“用来解决形式结构和逻辑结构之间语义冲突的转喻性概念结构”。他们都强调了语法转喻是对语法结构产生影响的概念转喻。请看:

 

(18) There are three Johns at the party.(Ruiz de Mendoza & Otal 2002:116)

(19) There is too much chair in this room.(Ruiz de Mendoza & Díez 2001)

 

例(18)的John是英语社会通俗的男子名,这里采用复数形式,获得了“若干叫John的男子”的浮现意义,也即临时性地由专名去/再范畴化为普通名词,其运作机制是语法转喻:“单个实体代表该实体的整体”。例(19)的chair由表示“椅子”的可数名词范畴化为表示“做椅子的木料”(浮现意义)的不可数名词,其运作机制也是语法转喻:“物体代构成该物体的物质”。(见吴淑琼2011)请注意,作为非语法转喻的John表示特指,是专名,没有复数形式,可是作为语法转喻的Johns则加了复数词尾-s,与前头的three相呼应。同样,例(19)中的chair作为非语法转喻是单数可数名词,表具体的任何一把“椅子”,可是作为语法转喻的它却成了不可数名词,表示“制作椅子的木料/材料”。也就是说,语法转喻可能影响相关语词的句法形式特征的表现。反过来,句法上乃至语义上的特征也会反作用于语词的“±语法转喻”用法。如由例(18)和(19)改写来的例(20)和(21):

 

(20) There are three Johns in this sentence.

(21) There comes the Chair of the association.

 

概念转喻的抽象程度有高低之分,于是转喻可分为“高层转喻、低层转喻”两类。那么,语法转喻就属于“对语言结构产生影响的高层转喻”(Ruiz de Mendoza & Díez 2001)。广义的语法转喻是“语法系统中所体现的概念转喻”。狭义的语法转喻是“句法结构中所体现的概念转喻”,或“对句法成分的分布或整体句法结构的形成产生影响的概念转喻”(吴淑琼2011)。

 

我们认为,1)语法隐喻也罢,语法转喻也罢,隐喻和转喻也罢,都贯穿语言的各个级阶(rank),因此,词汇层和句法层的(语法)转喻/隐喻的界限呈模糊状;2)它们都具有一定的概念性,都是人类语言和认知的普遍认知机制和思维方式;3)都具有以A指B的代指性或转指性(参见沈家煊1999:4;赵彦春2011:31);4)正如隐喻的“隐、喻”多于转喻,转喻的“转(指)”(性)多于隐喻,同样,语法隐喻的“隐、喻”多于语法转喻,语法转喻的“转(指)”(性)多于语法隐喻;5)语法隐喻和语法转喻,如“语法”二字所示,都有“语法性、语法效应”——即影响并受影响于语法;6)隐喻和转喻,语法隐喻和语法转喻,有时是程度问题,即在多大程度上是或更是A或B;7)正如转喻,连同明喻、双关、弱陈等几十种修辞手法[7],都可并入宏观的隐喻范畴,我们也可忽略语法隐喻和语法转喻的细微差异,而把语法转喻并入语法隐喻范畴,甚至更宏观的隐喻范畴;8)一个语词或构式的隐喻或转喻,语法隐喻或语法转喻,有时经历了一次以上的(语法)隐喻化或(语法)转喻化过程。

 

再请看例(20)和(21)。例(20)的Johns除了跟例(18)的Johns一样以外,不难发现,它只作为目标语(target language)来使用的,即作为全句其他语词(元语(metalanguage))的评述对象来使用的,其浮现意义为John在该句中出现了三遍。例(21)的Chair,除了和例(19)的chair具有一些共同特点以外,其浮现意义为“主席”。其实,细看起来,在该语法转喻(化)之前就有其他的语法转喻化和语法隐喻化过程。下面用“M⇉”表示(语法)隐喻化和(语法)转喻化,不再细分,后面的数字表示层级性(第几次)。

 

Chair/chair/chairs

 

M①⇉ 1)会议/协会的主席的位置/席位(通常为最舒服的椅子);2)大学教授的位置/席位(同上)

M②⇉ 1)会议/协会的主席职位(较高的荣誉和薪水);2)大学教授的职位(同上)

M③⇉ 1)担任会议/协会的主席职位;2)担任大学教授的职位

M④⇉ 1)以会议/协会的主席职位主持某个会议/活动/教研;2)以大学教授的职位或身份主持某个会议/活动/教研

M⑤⇉ 1)担任类似于会议/协会的主席职位;2)担任类似于大学教授的职位;因此3)以相关/类似身份主持相关工作的人(如主席、教授)

M⑥⇉ 任何(临时)相当于①至⑤的位置、席位、职位、活动、荣誉、地位(及其相应的人)

 

可见,从“M①⇉”到“M⑥⇉”,(语法)隐喻/转喻化的层级越来越高,距原始的chair(刻意用法)越来越远。后面的(语法)隐喻/转喻化结果依次以前面的为前提。不过,有时,几个(语法)隐喻/转喻化过程难分先后,如例(18)和(20)的John所示:

 

M①⇉ 叫John的男子

M②⇉ John这个名字(的正字法特征即写法或语音特征即读法)

 

5. 进一步的讨论

 

广义隐喻观是从宗教哲学视角以及认知思维视角看隐喻的,是形而上的隐喻,可称为“喻道[8](metaphor Tao)、喻理[9](metaphor eidos)、隐喻逻各斯(metaphor logos)”,而狭义隐喻观则是从言语尤其是修辞的视角看隐喻的,是形而下的隐喻,可称为“喻器(metaphor ware/instrument)、喻式(metaphor morphee)、隐喻秘索斯(metaphor mythos)”。喻道有道,各行其道。喻器有法,各施其法。喻道有大小之分,大者统治小者,也即,一个“元隐喻”受制于另一个更“元”的元隐喻,环环相套,构成体系。(参见张沛2004:46)Abrams(1953:65)和Wellek(1983[1981]:40-41)甚至说隐喻揭示了“万物一体的伟大真理”(转引自张沛2004:88)。而最小的隐器也是各显神通,几十种修辞格无不这样或那样展现自己的喻器神通。喻道统辖、蕴含和内包喻器,喻器服务、预设和指向喻道。从下图可以看出,广义隐喻的喻域很宽,大到万物生存的方式,小到言说方式,中间还有认知方式和思维方式。狭义隐喻观主管修辞方式。

 

1)  生存方式

2)  认知方式

3)  思维方式

 

狭义隐喻(喻器、喻式、隐喻秘索斯)

 

1)  言说方式

2)  修辞方式

 

广义隐喻(喻道、喻理、隐喻逻各斯)

 

当我们进行修辞的隐喻研究时,应该取其狭义,并以喻道为指导,酌情引入广义的隐喻之研究成果。相反,当人们进行广义的隐喻研究时,也应该取材于喻器,适当借用传统的修辞途径的隐喻研究。另外,研究词汇的理据可以大规模引入“广义隐喻凸显观”甚至“泛隐喻决定观”,不可圈囿于词汇的训诂学或说文解字研究或者词汇的本义-引申义流变规律的从词到词或从词到义的旧法。毕竟如Hester(1967:215)所说,研究每个词语的词源似乎都能发现隐喻的影子(转引自束定芳2000:117)。语言的宗教-哲学研究也可以启用“泛隐喻决定观”的有关方法和发现,借此发觉世间万物的相互关系的更多隐喻投射或表征的规律。而在默认的情况下,研究者首先要确立自己的立场,对其他立场和观点应持开放、吸纳、包容的态度。而正在兴起的词汇语用学应该立足词汇(字、词、词语、语词、词组等)的语用研究,可能更多地采纳广义的隐喻观,主要是“广义隐喻凸显观”以及“泛隐喻决定观”,但是对用之于交际话语中的隐喻式的关键语词的研究,势必抛不开狭义的隐喻观。

 

多数隐喻研究都是“语言隐喻”(linguistic metaphor),有别于“非语言隐喻”(non-linguistic metaphor),如音乐隐喻、绘画隐喻、动作隐喻、宗教隐喻等(看Indurkhya 1992:14,18,19)。而“语言隐喻”是否能拘泥于概念(的)隐喻而抛开语法(层面的)隐喻?不能。Halliday关于例(15)(“perform leisure”例)的动词的认识显得比Miller更值得借鉴,因为Halliday在讨论中论及了过程和关系,势必联系到补语或宾语leisure(安乐、安逸),因此,他的观点对传统的隐喻观具有更大的借鉴价值。

 

正如语言的各级阶充斥着隐喻一样(见第1节),语言到处也有语法隐喻。不过,以相对狭义的隐喻观观之,任何隐喻,含语法隐喻(和转喻),不是越多越好。朱永生(1994)关于语法隐喻的话适用于各类隐喻:“丝毫不含语法比喻的文章会给人一种平淡无奇、索然无味的感觉,通篇都是语法比喻的作品又会使人觉得滞重、费解,甚至矫揉造作”。

 

6. 余语

 

语法隐喻是一种隐喻。如第1节所云,“隐喻里有语法,语法里有隐喻,隐喻涉及语法变异,语法变异有时就是或意味着(语法)隐喻”。而且,语法隐喻理论和非语法隐喻研究(含传统的(词汇)修辞隐喻理论、泛隐喻观的种种理论)是互补的关系。前者对后者的意义主要表现为:1)语法隐喻是隐喻的次类,撇开它的隐喻研究是不完整的或有缺陷的隐喻研究;2)语法隐喻理论提供了隐喻研究的新视角;3)语法隐喻研究为揭示隐喻工作机制提供了帮助;4)语法隐喻理论进一步展现了隐喻的认知价值(严世清2000:vii,188-194)。后者对前者的意义则在于,非语法隐喻研究(尤其是修辞、认知、语用等视角的隐喻研究)是语法隐喻研究的薄弱环节,正好可以补足它。例如,隐喻的语用研究假如把一句话或某种句式的默认的语力当作“语用一致式”,那么就可以把它的其他语力当作“语用隐喻(式)”(pragmatic metaphor)。如“我明天再来。”作为阐述类(representative)或阐述宣告类(representative declaration)就是“语用一致式”,在一定语境中若表示承诺(属于承诺类(commissive),合意于受众),或者表示威胁(属于“表情类”(expressive),不合意于受众),则为“语用隐喻(式)”。(参见Searle 1979,严世清2000:193-194)当然,对此,以及对很多“一致式、语法隐喻式”问题,我们都可以用“无标记、有标记”的二分法来解释其间的差异。


我们认为语法隐喻是隐喻学里的隐喻,是隐喻大家庭中的一员,是词汇语法层级的“非一致式”:“人际语法隐喻、概念语法隐喻”,分别通过1)语气系统、情态系统,2)及物(性)系统体现。关于语法隐喻的种种“纠结”,如“±一致式”的区分标准,“土/雅式”二元对立,等等,我们从语法隐喻的圈子之外,如泛隐喻观的根隐喻观、原型观、语法转喻观以及若干“of/的”构式,阐述了语法隐喻的性质,认为语法隐喻是基于词汇语法的隐喻,甚至可以说,所有的隐喻、转喻以及其他隐喻性语言,只要作用于语法,都具有语法隐喻的性质,其间差别在于隐喻性的高低,在于“隐、喻、转”等的性质和程度,在于以修辞、言辞、语用还是句法/语法构造为视角来审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