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中道西:西方与中国文法溯源(一)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8日
作者:作者:Chenguohua  

说中道西:西方与中国文法溯源(一)

 

文/陈国华

 

一、澄清两个概念

 

据语言学史专家若宾斯1介绍,现存世界上最早的文法(grammar)是古印度学者班尼尼(Pānini)2于公元前6至前4世纪编撰的梵语文法《八章》(Aṣṭādhyāyī,又译作《八章书》);现存最早的希腊语文法是亚历山大学者狄奥尼修斯·色雷斯(Dionysius Thrax,公元前170至前90)写的《文法艺术》(Téchnē grammatiké)。相比之下,中国最早的本土文法公认是马建忠(1898)的《马氏文通》。这样就引发一个问题,中国的文法传统真的比西方晚2000多年吗?笔者经过追溯性考察,发现所谓grammar‘文法;语法’在不同时期指不同的事物,就grammar的本义而言,如果将之译成文法或字法,那么中国古代的字书也属于grammar,如此一来,则中国文法的传统从许慎(约公元57至约147)的《说文解字》算起,也有大约2000年的历史。

 

追溯最早的西方与中国文法,首先需要澄清什么是西方。英语里有两个词表示‘西方’,一个是West,另一个是Occident。West 是原始日耳曼语(Proto-Germanic language)的老词,本义是‘夜晚/ 天黑(的方向)’;Occident 源自拉丁语occidens,本义是‘(日)落(的方向)’。罗马人身处地中海中部地区,从他们的视角看世界,地中海以东是东方〔Orient‘(日)升(的方向)’〕,以西是西方,印度自然属于东方。从中国人的传统视角看世界,中国以东是东方,以西是西方,这个西方自然包括印度,所以才有西域、西天取经之说。从语言谱系的视角看,印度也属于西方,因为印度次大陆的语言,包括梵语在内,基本属于印欧语系,印和欧本是一家。据此,本文把梵语的文法传统归入西方文法传统之中。

 

其次需要澄清什么是文法。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例言》中说:

 

此书在泰西名为葛郎玛。葛郎玛者,音原希腊,训曰‘字式’,犹云‘学文之程式’也。各国皆有本国之葛郎玛,大旨相似,所异者音韵与字形耳。童蒙入塾,先学切音而后授以葛郎玛,凡字之分类与所以配用成句之式具在。(15 页)3

 

马建忠所说的“葛郎玛”即英文grammar或法文grammaire。据《牛津英语词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grammar 的源头是希腊语γραμματική,前面的γραμμα用拉丁字母转写出来是gramma‘文字;字符;字母’,后面的τική转写出来是tiké‘技艺;技法;法式’,tiké与英语technology‘技术’、technique‘技法’里的tech是一回事,gramma和tiké两部分合在一起,意思就是‘文字/ 字符/ 字母之法式’,即马建忠所谓“字式”。进入拉丁文、法文和英文后,γραμματική分别写成grammaticae、grammaire、grammar,同时这些词的含义也早已不再限于‘文字/字符/字母之法式’,而是用来指称“字之分类与所以配用成句之式”。

 

中文里与grammar本义对应的词是文法。马建忠似乎既不知道中文早已有文法这一短语表示“学文之程式”,也不知道中国古人早已有著作论述“字之分类与所以配用成句之式”(后面笔者将阐述这一点),以为自己写成了一部“古今来特创之书”4,并将之名为文通。马建忠之后的学者没有跟着他用文通表示grammar。在刘复《中国文法通论》(1920)的引领下,各种讨论中文grammar的著述几乎全都采用国文法或文法这一术语,如陈承泽(1922)的《国文法草创》、金兆梓的《国文法之研究》(1922)、黎锦熙(1924)的《新著国语文法》、杨树达(1936)的《高等国文法》、王力(1936)的《中国文法初探》、何容(1942)的《中国文法论》、吕叔湘(1942—1944)的《中国文法要略》、陈望道等(1943)的《中国文法革新论丛》等。

 

再说语法。尽管唐代经学家孔颖达(574—648)早就用过这个词5,意思是‘言语法则或规范’,其用法在1940 年代之前不太普遍。比较早地解释这个词在现代汉语中意义的文法学家是黎锦熙,他在《新著国语文法》(1924)第一章绪论中说:“国语都有大家常用而公认的习惯和规律。把这些习惯和规律,从我们说话的实际上归纳出来,整理、排列,加以说明,这就叫做‘国语文法’,简称‘语法’。”至于为何不直接用语法这个词,他给出三条理由:

 

(一)小学校国语科教学‘说话’一门,旧称‘语法’,有时习惯上也叫作‘口语法’,是和‘读法’(读书)、‘缀法’(作文)等对待的;恐怕名称上混淆不清。(二)国语文法,固然‘说话’上也要适用,而在教学‘读书’和‘作文’时,尤为适用;国语文法就是古体文法的基础,自不必别立名称。(三)并且这个‘文法’的名称是从西文Grammar 翻译的,不可拆用,不可当行文之法讲,因为说话也要合于‘文法’的。

 

看来黎锦熙把语法视为说话或口语之法,把文法视为说话以及读书、作文之法。

 

最早用语法替代文法的语法学家可能是王力,他1943年出版了《中国现代语法》一书,此后语法一词逐渐取代文法在大陆语言学界占据了统治地位,以致吕叔湘1979年节译出版赵元任(Yuen Ren Chao,1968)的A Grammar of Spoken Chinese时,尽管原书封面上印有《中国话的文法》这一译名,却把这本书的中文书名改为《汉语口语语法》。

 

笔者认为,不妨让文法和语法各司其职,前者用来称名行文之法(grammar of writing),后者用来称名说话之法(grammar of speaking);文法包括描写具体语言文字系统字位构造及其变体的字形学(graphology,又称文字学),语法包括描写具体语言音位系统的音位特征和音位变体的音系学(phonology);此外还有为文法和语法所共享的描写词形构造变化的词形学(morphology,又称形态学)和描写语句构造变化的句法(syntax)。有文字系统的语言既有文法,又有语法;没有文字系统的语言只有语法,没有文法。在有文字的语言中,由于不同语言的文字和形态系统有不同特点,于是发展出了具有不同特点的文法传统。以印欧语言为主体的西方发展出了以古梵文、古希腊文和拉丁文文法为代表的西方文法传统;以中文为主体的中国则发展出了另外一种文法传统。

 

从这样一个视角看问题,我们可以更加准确、清晰地把握各种语言文法和语法的发展脉络。

 

注释:

 

1. R. H. Robins (1997). A Short History of Linguistics. Routledge.

 

2. 有时写作Panini,常被译成帕尼尼。本文一般采用国际音标转写梵文和希腊文词语。

 

3. 马建忠(1898/1983),《马氏文通》,商务印书馆。

 

4. 同上:16页。

 

5. 孔颖达在《左传·昭公20年》里说:“語法,兩人交互乃得稱‘相’。”(引自罗竹风《漢語大詞典》語法条下1)。